中新网成都10月3日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将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激发市场活力,冲刺今年目标任务、推动明年良好开局,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向好。
据悉,《措施》提出了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推动外贸提质增效、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等6个方面的19项举措。
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方面,《措施》提出加大民间投资引导激励。多渠道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加大环评、金融等要素保障力度,优先支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
在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方面,《措施》提出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用于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发放新一轮“蜀里安逸”消费券,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零售、餐饮、家居3类领域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平台机构分渠道分批次发放新一轮“蜀里安逸”消费券,鼓励相关市场主体让利促销。还将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激励、冬季新增航班航线补贴、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等措施。
在推动外贸提质增效方面,《措施》提出支持扩大进口,重点支持新能源矿石、化工原材料、粮油等大宗商品以及优质消费品进口;重点支持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企业、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高能级市场主体。
在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方面,《措施》提出支持降低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成本。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成功发行债券的注册地在省内的民营企业,省级财政按其承销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方面,《措施》提出推动工业项目加快落地,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竣工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金激励。(完) 【编辑:田博群】
中新网10月3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发挥积极作用,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发挥积极作用,现将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附件2中“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执行。
四、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4日 【编辑:周驰】